一、地上附着物包括哪些
1.广义上来说,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和。
2.从法律意义上说:地上附着物意指附着物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具有不可移运性,包括实际生活中的不可移动以及移动后减值的情况。
3.狭义上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了一切建筑物如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水塔,桥梁等构筑物、花草树木及铺设物等。
二、 土地承包地上附着物归谁所有
1.地上附着物是土地承包人自己建设或种植的。这种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就直接归承包人。
2.地上附着物不是土地承包人自己建设或种植的。法律快车提醒,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土地征收,原承包人与承租人、转包人常会因为附着物补偿归属产生纠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地上附着物就应当归创造附着物的人所有。
三、民法典土地附着物无产权证的土地如何抵押
民法典土地附着物无产权证的土地的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所以地上随着物无产权证的,可以先申请确权,确认所有权后,地上随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