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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地企业占地建楼房,家里田地里面的杨树被人半夜推倒了,推测是相关人员,但应该不是企业强行推倒的。请问这种事情归谁管

损害赔偿 2022-10-05 15: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担责。楼房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负侵权责任。第三人导致楼房倒塌的,第三人应负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请向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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