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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包含哪些要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1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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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押合同应包含的要素有被担保债权信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信息、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签订质押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一、质押合同应包含哪些要素

  质押合同应包含: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以及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4.质押担保的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质押合同

  三、质押合同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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