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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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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应由侵权人进行承担。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侵权人一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任何人都有权利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一、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公民可以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可以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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