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可否免除孩子抚养费责任
离婚女方可免除孩子抚养费责任。但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免除才可以;
2.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必须明显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且免除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3.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抚养费追加的情形是什么
抚养费追加的情形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也就是说原来的费用不够维持生活,因病,上学需要增加,和有其他正当理由是必须增加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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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探望小孩吗
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探望小孩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