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单位能否申请支付令追回欠款
法人单位欠款的,如果债权人向法人单位请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债权人和法人单位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送达法人单位的,可能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是多少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申请支付令需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支付令需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