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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别人欠我钱,后打下一欠条,他推委不还,无奈我与08年11月14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本他租住本地某处已经有4年,按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此时完全可以送达。可是一直没有法院消息。我跑到法院7次找庭长,每次都说案件多,案件还没有分下去,让我等电话。直到今年3月16日法院说支付令下来了,但是此时债务人出了变故,与女友分手去了外地,支付令不能送达。法官还让把欠条原件交于他,说是法律程序,不知道法院的做法对不对?现在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09-06-11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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