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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撤销有些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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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形成的原因不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以及请求权人不同。婚姻无效的情形一般包括: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有些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与撤销

  三、婚姻无效彩礼需要返还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彩礼需要归还。

  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从一开始就没有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姻无效没有法律效力,也就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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