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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8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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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一般需要依法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如果是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一、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被公司无故辞退,该要求哪些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依法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单位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理由辞退仲裁受理案件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是五日之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的,则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理由辞退仲裁申请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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