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18:46
人浏览
导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和以物折抵。若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没有经济支付的能力,无法支付抚养费的,是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但是恢复人身自由,有经济收入的,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1.一次性支付。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到成年之前的全部抚养费。

  2.定期支付。至于这个支付的期限可以是按月、按年、按季度支付,具体怎么支付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可由法院判决。

  3.以物折抵。如果支付方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用物品来抵扣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承担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支付方式

  三、免除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