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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什么用工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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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一小时为单位计算薪酬的用工形式,常用于公司的临时促销员,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以及其他的岗位。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什么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购买流程:

  1.用人单位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劳务合同等资料;

  2.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

  3.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规定试用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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