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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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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个关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1日,原告刘xx被潥阳xx公司派往常德武陵区富园小区B区安装26台电梯。2011年3月31日约下午三点钟,原告在B区6号楼东单元西井道内施工时,被从该楼19层机房地面绳孔掉下的铁钻子砸伤, 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20日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住院治疗,损伤稳定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29日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进行内固定取出术,共花费医疗住院费5318元

  案情分析:

  1、确定举证责任,根据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由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告方承担基本事实举证责任。很明显减轻了己方举证不能的风险。

  2、结合被告方提供的口述和书面证词,基本可以认定损害事实与侵权方存在因果关系。

  审判结果:

  判决三被告承担各项损失的补偿费用合计72404元(医疗费53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护理费6420元+交通住宿费1000元+误工费37350元+残疾赔偿金753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644元)=14480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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