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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首例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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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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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源区各村民委员会举行第八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之际,江源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了首例申请确定村委会选民资格案。法院审理查明,起诉人李某原系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利民村村民,其户口转为非农业后仍居住在利民村三社。今年该村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李某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参选,待发放选民证时,李某方知自己未被列入选民名单。为此,李某依据民诉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向江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其选民资格。

  法院认为,起诉人李某虽然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在原村居住,但因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履行村民义务,故无法确定李某的选民资格;且李某起诉时未向法庭提供村选举委员会对其选民资格申诉所做的处理决定,所以法庭对李某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的请求不予支持。经法官对法律规定的释明,起诉人李某最终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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