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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和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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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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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Export Contract]外贸企业(作为卖方)和外商进行贸易磋商活动后所签订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系涉外经济合同之一种,是买卖双方意见表示一致的法律文件。在我出口贸易中。通常大量的逐笔成交单边出口的销售方式.一般均以出口合同为规定该笔业务中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出口.合同通常有出口销售合同、成交确认书、售货确认书等名称。(见式样2—22、2—23)

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 又称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某一项交易,经口头或函电磋商成立以后.为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书面文件。销售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销售合同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乃至涉讼,它即成为解决该项事端之依据。合同的订立要求与双方所达成的事项完全一致,特别是在交易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交货等条件的订立上不允许有任何出入。以免引起纠纷。销售合同的形式有正式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两种。由卖方准备的一般称为销售确认书或销货确认书。由买方准备的称为购货确认书。此外以确认该项业务往来的函电也可认作双方的贸易合同凭证,并以此补签正式的书面合同。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合同法有略略不同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章第十一条则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正式的书面合同格式由合同首部、主体、尾部三个方面组成。通常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著生效。首部主要包括合同的名称(标题)。编号,订约日期、订约地点、订约双方的名称与地址、电挂、电传号码等。合同主体是指合同基本条款如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交货等合同要项及一般条款。一般条款通常包括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规定。此外对有些与所订立的合同有关的条款也可列入,如加入适用于本合同的规定、货款结算前货物所有权的规定。保证和担保的规定。货币保值规定,合同订立以后增加的费用等负担的分摊规定等。合同的尾部系合同结尾部分,主要是合同订立双方有正当权限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的签字。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则,合同签名即意味合同成立,一份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之代表签著以后.即成为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在签字之前,必须对书面合同作详细的审阅.确信无误以后方可落笔签著。(见式样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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