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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8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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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于2010年12月6日以2010年第76号公布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此次公告中,决定废止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有59项,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有12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发布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通关与关税法规综合目录”。

关键词:废止 宣布 失效 海关 总署 规范性 文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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