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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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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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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于20101月1月7日发布2010年第3号公告将归类决定编号W169等22个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废止(详见该公告附件)。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商品归类法规目录”

关键词: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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