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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境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报文格式及临时接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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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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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为此,海关总署于年5月12日发布了2008年第31号公告。公告公布的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公告附件)。 公告要求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测试。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关于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报文格式及临时接收地址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项下“运输工具监管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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