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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期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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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保险合同签订的时候,业务员一般介绍的时候,都是去说保险的优点的,这也导致投保人是会对内容有一定偏差的,那么保险免责期多长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免责期多长时间

  医疗保险的免责期就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在一定期限内保险不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责任,目前商业保险合同的免责期一般为30日-90日不等。

  二、保险免责条款怎么写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彭大成。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其实就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对于不同的险种来说,其保险免责条款是有所不同的。如何书写保险免责条款必须要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以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要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四)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三、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二)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

  知识链接: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8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五)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9条规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4)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10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2)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3)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6)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7)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8)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保险免责期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保险中免责期多用于失能险,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起,持续失能不断达约定期间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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