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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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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用途是具有一定的保险价值。

  一、财产保险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一定方式为要件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方负有按期向保险方交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方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并对所保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时,向被保险人(投保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义务,双方互有给付义务,所以是双务有偿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及格式都是由保险方事先拟好的,投保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条款。

  4.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方(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的前提是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都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倘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投保人只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什么用途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法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其所涉及的不只是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的准绳,甚至有人称之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它包含三个含义:

  1.保险利益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享有;

  2.保险利益是指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可以估量的。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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