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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免费代上牌 车被撞坏修理费谁赔起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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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任先生投诉称,他刚买的新车由4S店代为上牌时被撞坏,修理费用却要由任先生自己负担,这可让任先生受了满肚子委屈。任先生要求4S店换车或者维修并给予经济补偿。然而工商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在同意4S店上牌的前提下,消费者也应负担车损费用。

  不幸

  高档车没上牌就被撞

  近日,消费者任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40万左右的车,4S店提出可以帮顾客免费上牌,经任先生同意后,4S店开任先生的车去上牌。可是,在途中等红灯时,新车被后面一辆车追尾,车被撞坏,由对方负全责。

  经鉴定,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肯赔8800元,当时任先生也同意了。可是4S店提出现在完全修理好该车需要15000元钱(原价22000元,4S店已经做出让步同意只收成本15000元),但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肯赔8800元,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剩下的6200元钱应该谁付。

  烦恼

  4S店不肯赔偿

  4S店认为消费者当初就不该同意对方保险公司8800元的理赔数额,代为上牌照并没有收取任先生的费用,撞车时4S店也没有过错,因此剩下的6200元应由消费者任先生自己承担,或是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而消费者任先生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参与上牌过程,损失不管由谁来赔也不该由自己来赔偿。

  工商部门调查后觉得,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任先生在4S店购买该车时,已经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付清了价款,购买了保险,任先生已经验过车,车子已经交付给消费者任先生。因此此时任先生已经拥有车子的所有权。

  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消费者已经拥有该车的所有权,该车已经交付,况且4S店是免费给任先生上牌,而且对车损无责,因此车子损坏的责任不应由4S店承担。

  提醒

  免费服务也会有麻烦

  目前,南京工商部门已经告知消费者,该部分的钱原则上应该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找4S店显然是不太合适的,虽然车子是4S店员工开的,但是已经征得消费者同意了,并且车子被撞是对方全责,并且4S店在修理费上已经做出了让步。

  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现在随着汽车的热销,商家在不断完善售后各项服务,但是免费的延伸服务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所以消费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自己去办理各项手续,以免日后闹出纠纷,反而给自己增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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