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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骗保险金 花500元钱“买”来一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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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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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朱某来到某保险公司东宁营销服务部投保,保险金额为1.5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90天等待期之后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去年4月23日,朱某因患小脑角脑膜瘤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住院至5月出院。因其患病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等待期内,并不在理赔范围。为了骗取保险金,朱某花500元找人伪造了在东宁县人民医院住院的病历,后持伪造的病历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1.5万元。

  同年9月,东宁营销服务部接到举报称,朱某伪造病历骗取保险金,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证据面前,朱某对伪造病历骗取保险金一事供认不讳。

  近日,经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朱某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故意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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