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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发生意外伤 保险公司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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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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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菜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发生跌倒、受伤等意外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一直是消费维权中的难题。近日,在掌起工商所的推动下,掌起镇中心农贸市场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签订了我市首份菜市场公众责任险保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路径。

  近年来,消费者在超市、商场、餐馆及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因意外摔伤而引起的消费投诉屡有发生。仅去年,我市各级消保委就受理此类投诉10余起,其中七成多发生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市消保委华秘书长告诉记者:“这类投诉的特点是,索赔金额较大,责任难理清,调解难度大,特别是一些伤害程度比较严重的投诉,双方往往因赔偿费用存在差距,调解无效而最终诉诸法院。”

  在经营场所推行公众责任险其实不是新鲜事,各大保险公司早已推出了此险种,但我市的商场、超市等公共经营场所单位,鲜有为消费者投保责任险。掌起工商所通过对消费者、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因在公共场所购物而引起伤害的纠纷焦点主要在赔偿费用上,消费者要求高额赔偿,经营者为减少赔偿尽量推卸责任,引起矛盾。为此,掌起工商所积极促成该镇中心农贸市场试点推行公众责任险,为消费者意外伤害提供赔偿保障。

  据介绍,按该保单约定,市场方只要每年支付保费5000元,累计可获赔偿的金额达10万元。消费者去投保的菜市场买菜,若遇上摔伤等意外事故,本应由菜市场进行赔偿的,现由保险公司承担起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与菜市场约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涉及赔偿时,将请工商部门居中处理,确保相关赔偿处理的公正性。

  掌起工商所所长王万益认为,公众责任险既使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了充分保障,也减轻了经营者因意外伤害形成的经济负担,还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是受经营者和消费者欢迎的一举多得的消保维权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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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可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为其经营的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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