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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被盗“治安保险”赔付14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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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睡觉踏实了,再也不怕小偷上门!这治安保险俺年年买。”说起治安保险,山东省临清市贾庄村村民梁玉英深有感触。

  4年前,她家农用三轮车被盗,这使得经济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然而,正是因为年初梁玉英有些“不情愿”地交了10元治安保险,让她领回了1400元的保险理赔款。

  近日,记者在山东省临清市采访了解到,7年前,当地综治办首次联合保险公司推出农村“治安保险”的综治新举措。此后的7年间,当地农户参保率逐年大幅增加,截至今年,这一数字跃升到了96%。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当地利用保险公司每年返补的农村治安经费,积极建立农村治安联防队伍,加强农村治安信息化防控,使得当地治安形势日益好转,刑事发案数逐年大幅下降。

  “农村不安”催生治安保险

  临清市地处山东省西部,隔漳卫河与河北省相望,流窜盗窃时有发生,有时公安机关破了案,抓住了盗贼,所盗财物也早被他们挥霍一空,失窃的村民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呢?

  2003年9月,临清市综治办联合保险公司,开始推行治安保险。经过试点,这一办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为此,中国保监会还专门新增了“平安家园险”的新险种。目前,临清市59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治安保险,参保户达13.12万户,户参保率达96%以上。

  临清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海军告诉记者,“农户是否参加保险,完全自愿。对那些特别困难的家庭,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还可以减免。”原来每户每年的“保费”标准是5元,现在是10元,但保险协议上增加了火灾、爆炸等条款——如果农户家里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限额向农户支付赔偿金。如果村里没有发生盗抢案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费的10%,对村级巡逻队员进行奖励。

  治安保险保农户平安

  “保险赔付只是减少老百姓损失的一种补偿措施,不发案或少发案才是推行治安保险的最终目的。”临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保远说。

  记者了解到,临清市自推行治安保险以来,各村都成立了治安巡逻队,并制定了村“一把手”治安防范责任制,还将农村治安防范以村为单位扩展到以乡镇为单位,形成了“条块结合、村村联动、反应迅速”的新型治安防范机制,目前,全市16个镇、办事处全部成立了平安志愿者协会,共筹建综治巡防点53处,拥有平安志愿者1268名,配备了巡防汽车46辆。

  今年1至9月份,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又下降了9.6%,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了16.8%。全市599个行政村,有406个村庄实现了“零发案”。自实行治安保险以来,全市共赔付资金达200余万元。

  为规范出险理赔工作,临清市还制定了《出险理赔工作暗访调查制度》和《出险理赔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对出险农户的赔付情况进行暗访和信函调查,并将出险理赔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内,确保将赔付现金及时交付到出险农户手中。


  

  链接

  所谓治安保险,就是本着依法、自愿、自治的原则,由村(居)委会与辖区住户、商店、企业签订协议,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返还一部分费用用于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保险契约由村(居)委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旦发生被盗抢案件,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对在1个月内未破获的出险案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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