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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死亡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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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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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死者家属:我们并没有隐瞒生病事实

  ★死者家属在述说事情原委

  ★调解协议书实习生 沈家训 记者 陶炜程 摄

  妻子李芳青死后,湘乡市东郊乡旺星村2组村民丁书超拿着保险合同来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湘乡办事处索赔时遭到对方拒绝。为此,10月30日,丁书超叫来亲朋好友20余人,将保险公司团团围住,并将死者的遗照挂到了保险公司的墙上。10月31日,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当事双方达成协议,这场纠纷才得以解决。

  投保人:投保时没有隐瞒事实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丁书超家了解情况,丁跟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心:“接受采访,保险公司还会不会把钱给我?”

  丁书超说,2001年5月1日他和妻子李芳青各自买了一份平安祥福终身保险,当时他曾特别声明妻子有心脏病,但为他办理保险业务的王乐见说没事。今年农历8月26日晚,李芳青起床时意外跌倒在地身亡。在妻子死亡的第二天,丁书超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对方说他当初隐瞒了李芳青患有心脏病的事实,故不予理赔。

  丁很是不解:“投保时我说得清清楚楚,怎么叫隐瞒事实?”他认为,自己当初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宣传鼓动下买了保险,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他将妻子的病情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整个过程都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欺诈和作弊。因此他认为,保险公司称自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毫无道理。在双方经过几次交涉仍没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丁带领亲友“围困”了保险公司。

  保险方: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湘乡市平安保险公司王乐见否认了丁书超的说法。他说:“不可能,丁书超当时绝对没有跟我提起过他妻子的病情。”对此他强调说,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一项重要合同义务——告知义务,投保人应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项如实、详细地告诉代理人。他说,丁没有这么做,按照有关规定自己有权拒赔。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湘潭支公司负责人胡启桃介绍说,由于投保人未履行真实告知义务,该公司内部已查出多起拒赔责任事故,但投保人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将怨气撒到保险公司身上。从7月1日至今,湘乡已发生3起投保人因疾病死亡后家属强行索赔的事件。他还说,业务员和投保人在办理业务时说了什么话,现在已无从考证,哪怕告到法庭,法庭也不会采信,关键要看合同上留下的证据。

  协议:补助家属6000元

  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了以下内容:“李芳青因带病投保,现已病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死者家属)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予以拒赔,且拒赔成立。但考虑到投保人家庭经济困难,由东郊乡政府民政所(发给其)救济补助金6000元整,并就此了结。”

  口头协议还规定,这笔钱必须在11月7日前付清。尽管出面的是东郊乡政府民政所,但据知情人透露,事实上拿出这笔钱的是保险公司。

  思考:问答式告知有不足

  随着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不断增加,保险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有人认为,大多数保险公司目前都采取“问答方式”来确定告知范围,你不问、我不答,看似天经地义,可一旦涉及索赔,投保人就很可能吃亏。此外,一些保险代理人淡化说明义务、推卸责任,也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

  某保险公司一代理人坦言,大部分客户缺乏保险常识,只听介绍不问细节,有些代理人就抓住客户的弱点,投其所好,对合同免责条款轻描淡写,有时明知客户告知不详也不加询问,导致出险后客户拿不到索赔。

  本报记者 常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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