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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在保险公司买的小病保险,2016年由于我换电话号码保险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我缴费,导致合同终止,2016年11月份又重新买了小病保险,2017年因小病住院,保险公司以2015年住过院为理由,拒绝赔付,合理吗

其他 2018-02-02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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