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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近十二亿托管国债收回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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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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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上市停滞和偿付能力不足传闻之后的新华人寿可能面临一场更猛烈的暴风雨。知情人士向记者出具的资料显示,2003年末,新华人寿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国债面值达人民币7.02亿元;托管在闽发证券席位上的国债面值也达人民币4.82亿元。不幸的是,一年之内上述两家券商分别被行政接管和托管经营。

新华人寿随后施展了脱身之计:2004年6月3日,新华人寿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书,将其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全部债券资产转让给西部信用,债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6.8亿元。在处置与闽发的托管资产时,新华人寿亦采取了雷同的保全手法,将难题甩给了东方财务。

但疑问接踵而来:西部信用担保和东方财务为何敢于接过新华人寿弃之不及的烫手山芋?本报记者试图通过调查,揭开其中玄机……

2006年春节过后,一位接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股东单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除了2004年媒体报道的新华人寿在南方证券有多达6亿元(实际上是7.02亿元)的债权关系外,该公司与问题券商------闽发证券亦有巨额资金纠葛。

近12亿托管国债踪影

上述人士向记者出具的资料显示,2003年末,新华人寿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国债面值达人民币7.02亿元;在该时间点上,新华人寿托管在另一券商------闽发证券席位上的国债面值也达人民币4.82亿元。不幸的是,一年之内上述两家券商分别被行政接管和托管经营: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行政接管;2004年10月18日,证监会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托管经营。

内部资料显示,上述面值约7.02亿元的国债系由新华人寿在2001年至2003年陆续从南方证券席位上购入,截至2004年6月2日,该部分国债已计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934万元,作为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存放于南方证券的席位。

值得关注的是,南方证券遭行政接管之后,根据接管通知,机构债务暂缓偿付。尽管如此,新华人寿在一份2005年的内部重要资料中陈述,"由于本公司与南方证券之间的交易属合法交易,因此本公司认为存放在南方证券的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和短期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金蝉脱壳"

不过,新华人寿并非束手无策。

上述人士称,2004年6月3日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近半年之际,新华人寿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西部信用")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书,将其托管在南方证券席位上的全部债券资产转让给西部信用,债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6.8亿元。之后几天,新华人寿致函南方证券行政接管工作组,要求对托管国债办理有关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南方证券旋即复函,同意过户。2004年6月15日,新华人寿收到西部信用划入的转让款人民币6.8亿元。

该人士还透露,新华人寿与南方证券全资设立的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曾于2003年9月10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华德将市值人民币6亿元的股票转入新华人寿指定账户。协议还约定华德同意以价值人民币3亿元的股票作为偿还新华人寿国债的抵押品。该人士称,这份协议可能是一份对新华人寿托管在南方证券的国债的担保,假若南方证券不能履行托管人的义务,新华人寿将从该担保协议中得到补偿。在处置与闽发的托管资产时,新华人寿亦采取了雷同的保全手法。

资料显示,2004年6月,新华人寿与东方财务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书,将其托管在闽发证券席位上的全部债券资产转让给东方财务,债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4.62亿元。2004年6月29日和30日,新华人寿收到东方财务划入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4.62亿元。2004年10月25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债务登记公告,限定债务登记日为自2004年10月26日起3个月内。2004年12月3日,东方财务对闽发证券申报债权。

通过两笔债权转让协议安排,新华人寿看上去似乎与南方和闽发这两家问题券商完全脱离了干系。

接盘者是谁?

可是,疑问接踵而来,西部信用担保和东方财务为何敢于一手接过新华人寿弃之不及的烫手山芋?

实际上,记者通过不甚复杂的采访就了解到,无论西部信用担保还是东方财务都曾经或至今与新华人寿或其主要股东存在股权关联关系:西部信用为新华人寿的前股东,曾持有新华人寿7.51%的股份,至于东方财务则为新华人寿股东东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03年1月29日,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发起设立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2.76元的价格购买后者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9,012万股(占总股份的7.51%)。2003年2月28日,中国保监会保监变审[2003]25号文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批准。

可是,西部信用担保似乎没有长期持有新华人寿的打算。大约半年之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9012万股(占总股份的7.51%),以每股2.8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3日,中国保监会保监变审[2003]154号文对上述股权转让予以批准。

转让完成后,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人寿7.51%股权至今。

记者通过公开资料发现,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7日,注册资金4亿元,一度号称中国西部最大的信用担保公司之一。其股东包括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陕西中联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新荣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开米精细化工研制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公司六家公司,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超过3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南方证券托管国债事件上及时"英雄救美"之外,已经不再持有新华人寿股权的西部信用担保被审计师发现,民生银行最初的一份回函提到西部信用担保曾与新华人寿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该行一笔1.5亿元借款共同担保。

至于东方财务(全名为东方集团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实业")所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东方集团实业持有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11,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股份")31.97%股权,除此而外,通过多次的增资扩股和股权腾挪后,两者至今直接共同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累计超过13%。而新华人寿现任董事长关国亮是东方集团实业的发起自然人股东,持有后者9.9%股权,并一度位列东方集团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并且一直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西部信用担保还是东方财务,其收购的新华人寿托管国债价格相比2003年底的市值不过降低2000多万元,而托管国债彼时实际价值外界不得而知。

[资料链接] 新华人寿委托理财回放

事实上,对于新华人寿在南方证券的托管国债,市场曾颇多揣测,比如,是否以国债投资为名、行委托理财之实,但彼时新华人寿有关人士却表示,该公司与南方证券没有任何委托理财关系。

尽管至今尚且无法洞悉上述交易之实质,但是记者得到一份"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5年中,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有关"其他虽已终止但是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中,却分明披露,至少在1999和2000年度,新华人寿曾经与多家券商签订有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南方证券则赫然在列。

2000年2月,新华人寿与中信证券签订1亿元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管理费为委托资产期末净值1%,且年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2.25%,期限为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1个月之后,新华人寿不仅再次与中信证券签订1亿元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和补充协议,并且与南方证券、国泰君安和湘财证券也分别签订了类似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和补充协议。

一位大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在1999-2000年左右,券商委托理财保底收益率行情通常是8%甚至超过10%,对于类似新华人寿签订2.25%的保底收益率,该人士表示并不多见。

招股说明书中称,截至2001年12月31日,前述委托理财的资金已全部收回。即便如此,新华人寿违反当时《保险法》(1995年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已是铁的事实。《保险法》(1995年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在保险行业,保险资金不可以用于委托理财不仅是毋容置疑的基本业务常识,更是监管部门数年以来三令五申、任何公司都不得触动的资金运用"高压线"。

中国保监会在对新华人寿2000年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后,于2002年1月24日,以保监罚[2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在2000年度保险资金运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了处罚。

可是,即使是在受到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后,新华人寿似乎仍旧没有要放弃寻求"特殊"资金运用管道的意思。

招股说明书中记载:2003年12月19日,新华人寿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投")签署了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周转金贷款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京国投[2003]铁路建设第005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协议约定:新华人寿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北国投将金额为人民币7.3238亿元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贷放给铁道部用于重点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周转,信托期限为三年。2004年1月16日,北国投向新华人寿返还2.3238亿元信托资金的本金;2004年3月3日,新华人寿与北国投签订《解除协议书》,约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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