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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未续费无法索赔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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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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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意外死亡,保险单保金没有续交无法索赔,投保人以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上门催要和未尽任何告知义务,将保险公司和业务员告上法庭。7月1日,枣庄山亭区徐庄镇彭庄村李某一纸诉状,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公司及该公司业务员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3万元。

据李某讲:李某于2006年9月15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为李某,被保险人是他的儿子李某某,于此同时李某交付标准保费600元,交费期满为2026年9月15日,险名称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当时具体办理的业务员为王某。2007年8月份,李某准备好保费600元,安排家人9月15日该续交保费,如业务员王某上门要保费要交给他,但王某在9月15日没有上门催要,此后也没上门催要提醒,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公司一直也未尽任何告知义务。2007年农历10月18日,被保险人李某某在水缸旁玩水不慎栽入水缸,溺水身亡。事后,李某持《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索赔,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口头承诺,给付保险金2000元,事后也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

李某以公司业务员未履行工作职责,上门催要保险费和保险公司未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告知自己,导致单方解约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状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公司及该公司业务员王某支付其子意外身亡赔偿金3万元。

法院如何对此进行判决,本网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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