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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能否减轻肇事者责任

交通事故 2019-12-1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交强险赔付后,剩余的赔偿部分则由肇事者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承担,所以肇事者的赔偿责任是减轻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

因此,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由肇事者自行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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