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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大连老年人看病拿药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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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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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城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五保”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和百岁老人,在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救助。

  记者自大连市民政局了解到,7月1日起,大连市将实行新的《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以往的优待政策,新《规定》适用范围更广、同时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了部分特殊条款以及一些已经没必要存在的条款,并针对当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演变特点,强调了老年人赡养的法律责任。

  办证:60岁-70岁办理《老年证》,70岁以上办理《优待证》

  《规定》中明确指出:“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以下简称《老年证》),7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办理《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老年人凭《老年证》、《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惠优待服务。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办理《老年证》和《优待证》。

  《老年证》、《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免费发放,并负责监督和管理。

  变化:优待政策范围扩大,增、删了部分条款

  据了解,新《规定》修将老年人进入公园等场所的优待和乘车优待范围扩大,由年满65岁的老年人扩大至全体老年人,即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进入市、区市县级政府财政支持、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场所,以及乘坐城市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汽车、快轨和旅游专线车),均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  [导读]:对城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五保”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和百岁老人,在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救助。

  同时,根据社会生活的新情况,《规定》增、删了部分条款。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将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

  对城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五保”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和百岁老人,在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救助。

  以上所说老年人,申请安装电话和接入互联网的,减半收取工料费和接入费;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减免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减免学费。

  《规定》中还针对当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演变特点,强调了老年人赡养的法律责任,并删除了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符的、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已经没有必要存在的条款。

  现状:大连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城市

  大连市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孟军告诉记者,大连市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2010年底,全市户籍人口586.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达到105.7万。如今大连市老年人口仍以年4%的速度递增,预计“十二五”期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35.7万人。

  为了适应大连老龄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大连市为老年人服务水平,大连市民政局在结合大连实际的基础上,参考了北京上海沈阳等省市的优待标准,最终按照较高标准确定了大连市老年人优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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