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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竟不赔“猝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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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近年来,猝死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报端,而广告、IT、媒体等行业的工作者成为高危人群。有人投保了意外险,但遭遇猝死后,保险公司却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请问,“猝死”是否在意外险的保险覆盖范围之内?对于猝死高危人群而言,购买什么保险才能获赔?

  理财专家:在车险以外的产险纠纷中,较多的是关于意外险覆盖范围的争执。我们先从一个案例说起。某人投保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2012年9月24日,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过程中身故,法医鉴定报告结论为“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理改变”。被保险人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理应赔付,但保险公司依据法医鉴定报告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由此引发了保险理赔诉讼。法院经过审查保险合同规定,最终判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在不少购买意外险合同的消费者看来,意外险就是赔付由意外造成的一切损失。但保险合同里的意外不是消费者理解的“意料之外”。保险合同里的“意外”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只有满足这四个要素才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而根据猝死本身的医学定义,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其特征主要有发病至死亡相隔时间很短、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这多倾向于疾病导致的死亡。由于猝死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一言以概之,意外险针对的是外界的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猝死是身体本身的病变导致,不符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不清楚意外险的排除责任,才导致了理赔纠纷。

  由于猝死不属于意外险责任,投了意外险很难获赔。但以身故为赔付标准的普通寿险可以赔“猝死”。一般以身故或者全残为赔偿责任的普通寿险可以对猝死进行赔付,因为身故的赔偿责任是不需要认定死亡原因,只要发生身故则可以进行理赔,一些重疾险也是包含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保障,所以此类重疾险也可以赔。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重疾险多是以寿险为主险再附加一份重疾险,或是重疾险为主险,但在包含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包括了身故或全残保障的,一般此类保险比单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费相对较高,但是保障也更全面。

  对猝死高危人群而言,保险的黄金准则是由“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构建起来的全面保障金三角,建议可优先考虑重疾险,保额20万-40万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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