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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死亡如何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0-2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意外保险死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积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了上述几种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还需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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