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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可以先行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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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合肥中院及庐阳区庐江县人民法院将设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派或委托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人员及调解日程并通知法院。对于立案前调解,必须在15天内达成调解协议;15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笔录、调解工作相关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等书面材料移交承办法官。

  调解成功可强制执行

  “这样的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肥中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据了解,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措施,也是多元化解决保险纠纷的需要。这项机制目前先在三个法院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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