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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家庭怎样给孩子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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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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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料:小宝,10岁,学生,月均收入0元
年缴保费:52020元 客户需求:刘先生一家属于高收入家庭,他与太太均有良好的社保保障和商业保险保障。他希望为10岁的儿子投保一份全面保险计划,以保证儿子能健康、平安成长。并且,在通货膨胀背景下,刘先生也希望以儿子为被保人,投保一份5万元左右的理财保险,以保证资金在保本的基础上,能稳步增值。

l 基本信息:

刘先生一家属于高收入家庭,他与太太均有良好的社保保障和商业保险保障。他希望为10岁的儿子投保一份全面保险计划,以保证儿子能健康、平安成长。并且,在通货膨胀背景下,刘先生也希望以儿子为被保人,投保一份5万元左右的理财保险,以保证资金在保本的基础上,能稳步增值。

l 关注问题:

1. 刘先生夫妇俩都有很好的保险意识,但之前因种种原因,儿子目前暂时没有任何保障。他把为儿子买保险的事,当成了目前的头等大事。

2. 他认为,必须先给儿子投保足够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障性的保险。

3. 在经济形势严峻、通货膨胀加剧、投资渠道不畅等经济背景下,工作忙碌的刘先生自觉没什么时间对家庭财产进行有效打理,故希望以儿子为被保人,投保一份5万元左右的理财保险,以保证资金在保本的基础上,能稳步增值。

l 推荐险种组合:

险种组合明细

险种名称

总保额

年交保费

交费期

保障期

年交总保费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9万元

1620元

20年

终身

52020元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万元

360元

1年

1年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万元[page]

40元

1年

1年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89670元

5万元

10年

到75岁

l 保险利益详述:

这是一份包含重大疾病保障、意外门诊保险、意外住院保障、疾病住院保障、意外或疾病残疾保障、意外身故保障、疾病身故保障、家庭理财等内容的综合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1、 重大疾病保障:9万元(保障20种常见重疾,无需发票,只需凭医生诊断证明,即可提前给付重疾保险金)。

2、 意外门诊保障:2000元(免赔50元,按75%的比例报销)。

3、 意外住院保障:1.8万元(免赔0-100元,按85%-90%的比例报销)。

4、 疾病住院保障:1万元(对社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直接按90%的比例报销)。

5、 意外身故保障:赔付9万元。

6、 疾病身故保障:赔付9万元。

7、 家庭理财(下文为“福满一生”的详细内容):

(1) 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0 岁前,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获得特别生存金 500 元。特别生存金共计可领 2.5万 元。

(2) 关爱金: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0 岁前,每年按保险金额的10%,获得关爱金 9467元。关爱金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若现金领取,合计可领取 47.4 万元。若累积生息到 59 岁,合计可领取 110万元。

(3) 福寿金:被保险人从 60 岁起,直至年满 74 岁,每年按保险金额的20%,获得福寿金 17934元。福寿金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若现金领取,合计可领取 27 万元。若累积生息到 75 岁,合计可领取 34.4 万元。

(4)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 岁时,按保险金额的100%,获得满期保险金 89670 ,本合同终止。

(5) 身故保险金:

l 未成年被保险人在18 岁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l 若被保人在[page]18 59 岁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 68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l 若被保人在18 59 岁间因意外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00%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 139.8万 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l 被保险人在 60 岁开始领取福寿金后,若还未到75岁就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 36 万元。本合同终止。

(6) 分红收益:每年都可分享国寿的经营成果,获得丰厚的红利收益,为家庭稳健理财早做打算。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若按 等红利水平累积生息,预计到到75岁时一共可获取红利 19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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