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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及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5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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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最大诚信便是破坏最大诚信,包括违反实质性重要事实的告知和破坏保证两方面。
  1.违反告知及其法律后果
  由于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况且保险标的都在被保险方的监督控制之下,因而要求投保方对所有实质性重要事实予以正确无误的告知,保险人才能在自己技术和经济能力的基础上,权衡是否承保或基于何种条件承保,任何重要事实的不正确告知,都有可能导致保险人做出错误的决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四种:① 隐瞒。投保人一方明知一些重要事实而有意不申报。② 漏报。投保人一方对某些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或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③ 误告。投保人一方因过失而申报不实。④ 欺诈。投保人一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做正确申报并有欺诈意图。
  各国法律对违反告知的处分原则是区别对待的。① 要区分其动机是无意还是故意。对故意的处分比无意的重。② 要区分其违反的事项是否属于重要事实,对重要事实的处分比非重要事实的重。比如,《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破坏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与告知不同的是,保险合同涉及的所有保证内容,无论是明示保证还是默示保证,均属于重要事实,因而投保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投保方一旦违背或破坏保证内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拒绝赔偿损失或拒绝给付保险金。而且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考试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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