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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等待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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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购买保险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发现保险事故不能够获得保险赔偿。而保险等待期一般是多长时间?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存在不一致,所以要看各自合同怎么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一般见于寿险、重疾险及住院险的保险合同中,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期内,即使发生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等待期的约定免除了保险人在特定时间的保险责任,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投保以期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基于风险共担原则及大数法则,更好地遏制了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

  保险等待期一般是多久?

  等待期条款的时间限定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普通疾病限定为30天,重疾一般等待期为90天、180天等,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保险产品也存在不一致;等待期拒赔一般只限于疾病情况,如因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的制约。等待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并且等待期在续保时不计算的,如在等待期结束后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应当承担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等待期条款作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若要其合法有效海必须满足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保险人已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11条、12条规定,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等待期条款已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星标志作出提示,或对于等待期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可认定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否则等待期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保险人不能主张拒赔的后果。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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