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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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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最常见的还是实践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那么还有哪些其他的实践合同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实践合同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实践合同有哪些

  二、实践合同什么意思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三、实践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实践合同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赠与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都是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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