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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与手写 一张保单两个期限引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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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保单,印刷文字标示有效期是3年,手工填写的有效期又是4年。由于保单有效期不明,一笔几万元的保险赔付难以进行,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因此发生争议。

  据市民高女士近日投诉,她女儿1999年9月考取了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报名时自愿购买了“学平险”。2003年6月,女儿患白血病,7月,保险公司赔付了12794元费用,并称当年9月前(保险到期时间)发生的费用,仍可再来理赔。

  11月,高女士拿着保单和67000多元的医药费单据去二次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保单有问题:前面印刷字标示“保险期限三年,保费90元”,后面人工填写的有效期限却是“从199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3年9月14日二十四时止”,即有效期为4年。

  据了解,用于高校的“学平险”有两种印刷好的保单:3年专科用,4年本科用,全部是一次性交齐3年(90元)或4年保费(120元),然后由工作人员填写具体保险有效期。

  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张3年期保单,上面标明的保费只有3年(90元),可能是工作人员计算日期失误。投保人则认为,女儿读的是4年本科,应是4年期保单,可能是保险人员填写时拿错保单所致,应以手写为准。

  据首义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称,合同中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大于印刷条款的法律效力,而且格式合同中,应作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也就是有效期应按4年算。

  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的黎教授说,关键在于投保人交了几年保费。即使有效期是4年,如果只交了三年90元保费,第四年保单也是无效的。

  但投保人高女士称,当时到底交了多少钱,她已记不清,而且现在也找不到交费发票。而保险公司称,他们现在也没有当时的交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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