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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保险条款能不能简单一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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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太平洋的,那份是平安的。”只两份保险,李女士却堆出30多页厚的合同书。虽然保险都买了一年多,但李女士说她压根儿就没看过这些合同:“那些条款晦涩难懂,专业性词汇又特别多,我哪儿看得懂啊?”一项调查显示,已购买保险的被访者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高达45.4%;在不买保险的被访者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仅仅因为看不懂合同

  笔者看了几个合同,实在“高深莫测”。例如某保险公司把“意外损害”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为年复利的2.5%……什么叫客观事件?预定利是什么?年复利率怎样解释?看完了还是一头雾水。

  “别说普通投保人,我都做三年保险了,现在还有些规则、词汇拿不准呢。”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笔者,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投保人想彻底明白自己购买的保险细则“根本不可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可那些连业务员有时都搞不懂的晦涩词汇,又如何向投保人做详尽说明呢?

  业内人士介绍,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的保险中介业,保险经纪人及保险专业律师可以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同对方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合同。术语化条款、晦涩用语会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被有效地过滤。但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人体系,特别是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状况离保险行业良性发展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中消协有关人士表示,不光保险合同难懂,保单条款也存在问题。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其中的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保单持有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合同。再加上条款专业性词汇过多,晦涩难懂且模糊不清,保险公司很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在保险合同条款上做文章,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晦涩条款能否为投保人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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