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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万元保险金引发遗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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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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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龄相差11年的恋人,因为父母的阻挠不能走进婚姻的殿堂,他们只能选择同居。正当他们准备结婚,男友却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给女友留下63万元的巨额保险金。然而,男友的父母却以媳妇未过门为由拒绝让她领取保险金。

女友只得将男友的父母推上被告席,从而引起了一场关于巨额保险金的纷争。

悲伤欲绝的李丽

迟到的爱


1982年7月,李丽从重庆一所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到北碚区一家国有煤矿工作。


在那段时间,李丽草草地谈了几次恋爱,但始终不能找到自己的意中人。李丽慢慢过了而立之年,却仍然没有找到如意的郎君。


一天,家住沙坪坝区的姐姐让她去玩。因为姐姐要出差一段时间,李丽就向单位请了半个月的假期帮姐姐看房。这时,一商场正在招售货员,于是她便去参加应聘了。出众的容貌和不凡的才识让她轻而易举地成为商场的一名员工。


李丽便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一个假日,同事们约好到嘉陵江去烧烤。那天,来的人很多,一个高大英俊的小伙子深深地吸引了李丽的目光。后来她才知道,他在西南证券陈家湾营业部当保安。在那个聚会上,他们相识了。


李丽从朋友口中得知,那位叫张强的小伙子22岁。李丽听了,心里蛮不是滋味,因为她比对方大11岁,他能接受吗?她想,11岁的差距是两个人之间几乎不可逾越的鸿沟。再说她年龄也不小了,不允许再游戏爱情了。


而张强从那次聚会后,平静的心湖开始激起了层层的涟漪,他喜欢上了李丽的成熟和她特有的女人味。几次约会后,面对非常真诚的张强,李丽无法拒绝他。于是他们相爱了。


突遭噩运


然而,他们的恋爱却遭到了张强父母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李丽的年龄和儿子差距太大,要求儿子断绝与李丽的往来。可是,张强认为只要他们真心相爱,年龄不是问题,因而仍一如既往地爱着李丽。


日子在他们的真心相爱中到了2003年。他们努力地工作,相约等钱凑齐了就结婚。他们都感到很甜蜜和幸福。然而,一场意外事故改变了一切。


张强在部队学了一手很棒的机械技术,所以他也负责部里的机器安装和空调的修理。那天他和往常一样去修理空调,却久久不归。同事赶忙去看他,却发现他倒在空调下方的地上。


后来,在整理张强的遗物时,李丽发现一封信:“留嘱:本人若发生不可测之意外,特立李丽为受益人。此据不受时间之限制,特立此据为证。尊重我本人之意见。立据人:张强。1999.6.14。”


对簿公堂


从痛苦中恢复过来的李丽马上去办理张强的后事。而就在这时,新的问题来了。


李丽去跟张强的父母商量,她以为张强的死能换来他们的回心转意,能宽容地接受她这个媳妇,而且,她答应将来赡养他们安度晚年。可是,张强的父母还是无情地拒绝了,他们不需要李丽。


这时,李丽拿着张强留下的遗嘱,找到张强的父母,要求领取张强留下的63万元保险金,然而遭到了他们的拒绝。他们认为,尽管张强指定李丽为保险的继承人,但是李丽没有过门,她没资格领取保险金。


2003年6月,保险公司进入具体的保险金赔付程序中。尽管李丽多次和张强的父母协商,但仍然没能达成共识。最后,实在无奈的李丽决定通过法律讨回自己的权益。


2003年11月上旬,李丽向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得到张强遗嘱留下来的63万元保险金。


就此案,西南政法大学谭向北教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因此,根据这一条款,张强遗书中说的将保险金指定给自己的女友李丽所有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这种继承的前提是其男友的父母必须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或者有劳动能力,可以养活自己。如果没有劳动能力,不能很好地养活自己,那么他儿子留下的这笔保险金必须留下必要的份额,以供老人养老。只有这样,张强的遗嘱才可以生效。目前,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正在审理李丽的案件。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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