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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退保引三方恶战 银行吃回扣近四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3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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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从房贷险中得到37~38%的扣率,保险代理公司再分得2%~3%,这在以前倒还相安无事。可房贷险退保热潮出现后,保险公司终于坐不住了,于是,三方恶战就此开打。 查阅最全面的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外汇、农信社、城商行、外资银行)信息和最有价值的金融资源请登陆中国金融资源总库


  代理方与保险公司的“美好合约”


  上海某保险代理机构为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而与沪上某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而这场官司揭示出:银行实际是最无风险的“吃回扣”大户。


  该保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刘小姐(化名)告诉记者,他们和这家保险公司签有2003年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授权经营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业务。


  记者在刘小姐提供的合同补充协议上看到,业务代理费为30%,另外保险公司还支付实收保费的10%作为业务拓展、防灾、防损费用。


  据刘小姐介绍,她们将收取的保费上交给保险公司后,就向房贷银行一次性支付保费37%~38%的手续费;而保险公司为了控制保费到位率,一般会在收到保费后先支付20%~32%的手续费,其余的则要到年底再结清。


  房贷险大退保引发双方翻脸


  但是,从2003年底开始,购房者中悄然刮起了一股提前还贷风,随之而来的便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保费退给客户后,经济利益必然受损。刘小姐认为,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这家保险公司才拒绝承认合同中约定的40%的手续费,而只愿意按照20%的比例来支付手续费。


  刘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该保险代理公司多向保险公司结算款项为213181.90元。刘小姐指出,这笔款项就是保险公司少支付的20%手续费。


  而保险公司一开始就不承认有这份代理合同,后来又提出合同上所盖自己公司的公章是假的;经司法鉴定无法否认这枚公章后,又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时间应有不同的结算费率”。


  由于保险公司未按40%的比例足额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一些业务员为了自己的声誉,不得不自掏腰包填补漏洞。记者在这家代理公司出示的一张证明上看到,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向代理公司垫付了12%手续费,总额近7万元。


  上海房贷险退保率突破30%


  自2001年10月起,上海市住房贷款的提前还款数额呈急增趋势。如建行上海分行2002年4月回收的6.2亿元住房贷款中,有4亿元属提前偿还。到了今年,提前还贷更是出现了迅猛增长势头。


  自今年房贷利率调整以后,购房族提前还款的浪潮也如期而至,房贷险退保高峰也不可避免地到来。“最近一段时间,房贷险退保率肯定超过了30%。”太平洋产险、天安保险这两家在上海房贷险市场占据主要份额的公司不约而同地表示。而另一家中型产险公司透露,以前平均每天退保额在6万~7万元左右,现在则上升到9万~10万元。


  退保率骤然提高让保险公司备感压力。因为保险公司在退还客户保费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等代理商的高额手续费并不能收回。目前还未出现保险公司向银行追讨“回扣”的案例,而夹在保险、银行之间的保险代理公司却扛不住这么大的损失,“咬”出了实际“吃回扣”最多的主——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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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险之“前世今生”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简称“房贷险”,于1992年伴随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诞生而出现,其核心是在“抵押物”灭失或损失时,保险人按规定予以赔偿,目的是让放贷银行“放心”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00年9月,一个崭新的住房贷款配套服务——住房置业担保出现。当时,它只受理纯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业务,大部分购房者仍享受不到此优惠。


  2001年11月,“房贷险”改革措施出台。新方案摒弃了以往按房价总额为基数的方法,而采取按贷款额计算;同时还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


  今年出台的《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在2001年条款的基础上作了局部修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责任免除”条款,把被保险人因猝死等造成的结果列为不予赔偿;二是“赔偿处理”条款,规定同一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以500万元为限;三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款,将退保手续费从应缴保险费的5%降至了3%。


  虽然保监会一再明令严禁手续费比例超过8%,但实际上手续费高返还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国内车贷险手续费最高已达60%。而国外财产保险业务的代理手续费一般在10%~20%之间。据了解,自从提前还贷风盛行后,有些保险公司和银行直接签署的合同中就开始约定,如果客户退保,银行应返还部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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