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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款的弹性为何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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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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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叫谢绍丁,家住沅陵县马底驿乡马底驿村。6月23日,沅陵遭遇了一场百年不遇的大洪水,我家一栋150平方米的木质房屋及家中所有的财产和经营的农资货物全被洪水冲走,损失近5万元。

  幸好,我在1997年参加了中保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的“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在沅陵县支公司缴纳了保险储金550元,为我家的财产保了险。其中房屋保险金额为6000元、家具为1000元、电器为3000元,总保险金额为1万元。灾后的第二天,我将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了中保财产保险沅陵支公司,公司也派人到现场查勘、拍照,证明情况完全属实。

  可是,灾后我4次去公司,总是找不到要找的人,花去路费400余元还未能解决任何问题。拖到8月份,公司才叫我去办手续。但公司负责人告诉我,只能赔房屋款4800元,家用电器200元,合计5000元。我认为根据《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我的房屋和所有家具全被洪水冲走,按理应赔偿我10550元。于是,我请了一名律师去交涉,公司负责人才答应再加1000元,共赔6000元。我不同意,并对这种保险公司说了算,愿给多少就多少的做法很反感,强烈要求该公司按《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款。沅陵县谢绍丁

  记者调查:

  在谢绍丁送来的收据中,记者看到中保财产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单”上写着房屋保险为150平方米,保险金额为6000元,备注一栏中特别加注“出险后房屋每平方按40元计赔”,家具保险金额为1000元,家用电器为3000元。在中保财产保险沅陵支公司的出险调查报告上,保险公司认为保户报案财产遭洪水冲走,“经现场查勘,情况属实”。但保险公司发出的赔款计算书上算出的受损标的赔偿金额却只有5000元。

  9月底,记者在收到谢绍丁的材料后,马上打电话到中保财产保险沅陵支公司,一位姓邓的经理表示对情况不清楚,说可能是有些财产损失不明,答应再去了解一下。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里,记者与沅陵支公司多次联系,督促他们尽快给保户理赔。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根据谢绍丁反映的情况,谢在出现保险事故后有权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付,并按约定取回所交纳的550元保险储金。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也有义务查明保险标的的损失,自己或者委托有权机关对出险当天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及出险后的残值进行核定,如果出险后被保险财产已无残值的,保险公司应按总保险金额予以赔付。

  11月18日,谢绍丁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保险公司已经重新理赔了,房屋赔了6000元,家具赔了1000元,电器赔了2000多元,理赔金额为9420元,再加上返还的保险储金550元,共计9970元。对于此次赔付,沅陵支公司的邓经理说,是根据出险时的价值来算的。

  谢绍丁对最后的理赔结果表示基本满意,并感谢党报对他的帮助,但他还是不理解:自己去找保险公司只赔5000元,找律师去交涉又加了1000元,如今投诉到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才同意赔9000多元,连以前从未提及的保险储金550元也退还了,出险的情况没有变化,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弹性为何会有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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