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家庭财产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由于家庭财产保险面向的是社会大众,很多投保人由于缺乏保险常识,在申请投保、持有保单和后期理赔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投保人陈述的信息来判断风险的大小,因此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而且当保险标的物发生重要改变时也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一旦发生风险,会影响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甚至得不到理赔。
二、超额投保
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在投保时你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多出的保费也是白交。换句话说,你给只值8万的东西保10万,保险公司最多只赔给你8万。
三、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
有些投保人认为只要投保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而主观上产生麻痹大意的倾向。我国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保险公司会对于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综合来看,家庭财产保险虽然并不复杂,但还是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当然最好是咨询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
【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