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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将和公务员享受同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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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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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属于财政拨款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将和公务员享受同样的工伤保险待遇。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业已出台实施。

  按照《细则》,上述两类单位应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除了可向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外,还可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评定工伤等级后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认定为工亡的,供养直系亲属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供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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