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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出租车保险免赔款的承担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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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最不乐意受理出租车车辆保险业务,”海南一些保险公司及出租汽车公司有关人士不约而同的说,“出租车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相对于其他机动车辆出险率比较高。” “出租车连续出险后,保险公司都会有一定的免赔率,这个规定一直都存在,对于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谁承担,要看出租车公司及车辆承包者的协定。”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王女士说。


  出租车车辆保险引发停运
  3月7号下午-9号凌晨,近100辆“宝岛”出租车停在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燃气汽车部(以下简称煤管总)门口,要求煤管总明确车辆保险的有关事项。 “宝岛”出租车最早的承包户之一李先生向记者出示其在2004年4月份领车时签定的一份合同书,《海口市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书》第五项第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八年)内的车辆综合全额保险由公司出资统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甲方,保险卡和保险单据由公司保管,车辆出险必须到甲方定点的汽修厂维修,公司才给予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乙方车辆出险经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车辆不属保险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宝岛”出租车的承包者杨先生告诉《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以前车子出险,保险公司赔负后的不足部分,都由公司支付,现在公司却要我们支付这部分款项,我们每月170元的租金,每年4000多元的保险金岂不是白交了?”


  车主彭先生向记者出示他在2005年10月17日与公司签定的《海口市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协议中规定,车辆出险,由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80%的赔偿,公司有条件地承担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内20%的补偿。


  车主彭先生还说:“现在煤管总规定,车辆第一次出险时保险公司承担80%的赔偿,公司承担20%的赔偿,第二次出险时保险公司只承担75%的赔偿,剩下的5%由车主个人承担,以后每增加一次出险,车主就要多承担5%的赔偿,如果我们一年出险四五次,岂不是挣钱补窟窿?”


  记者随后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六(五)中规定看到,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  煤管总负责人、洋浦宝岛副总经理吴家光说,5%的免赔率是保险公司规定的,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租车发生多次事故,保险公司逐次减少赔付5%,公司也专门给车主进行保险知识培训,不存在公司单方更改合同的情况。


  海南对于免赔款没有统一规定
  记者咨询了海南省几家保险公司及保监会有关人士,保险公司的免赔率一直都存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对于多次出险的车辆,各保险公司的免赔率也不一样。


  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营业用汽车制定免赔率主要是为了减少出租车的出险率,另一方面可能是对同一保险年度内高出险率车辆的惩罚,其实是为车主和第三方(行人)考虑,海南省保监局办公室蒋主任告诉《证券导报》记者。


  海口市交通局公交科徐科长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不可能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如果每次出险车主都不承担任何款项,出租车公司肯定要垮台,如果保险公司不实行免赔率,车主对出险次数也就无所谓,到时,交通肯定要出乱。


  受理“宝岛”出租车保险业务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中保办公室的夏女士说,车辆出险后,责任在哪一方由交通部门来定,至于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部分谁负责,各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模式不一样,出险后的剩余部分赔付也就不一样,至于是“宝岛”车主还是煤管总支付剩余部分,要看双方签定的协议。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的王女士说,以前制定免赔率要经过银行、保监会批准,现在免赔率由各保险公司制定,只需到保监会报备。王女士还介绍,国家有关法律只规定营运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至于车辆损失险和一些附加险则由出租车公司或车主自己选择。


  海南昌导出租车有限公司周经理说,公司主要要求车主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自燃损失险,车辆的行驶证由公司管理,公司每年收取每辆车5000元左右的保险金,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剩余部分由谁来支付,海南省没有统一标准,主要是根据车主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施行。


  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海南省出租车车辆保险中,对于保险公司免赔后的款项多由公司支付,但明显因车主负主要责任伤及第三者的赔付负主要由车主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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