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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套牌车,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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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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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实习生李君邓思慧

  【正方】

  挂号牌与事故无关,该赔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廖泉冰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操作水平、注意力及路况、相对人的行为相关联,车辆悬挂的号牌不可能影响车辆行驶,出险车辆是否悬挂其他车辆号牌,与本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保险合同是电话营销的方式订立,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合同,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公司该赔。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游友安律师:桥归桥,路归路。对套牌车的打击,交管部门可进行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赔付。保险合同的目的保的是车辆,而不是号牌,裁决赔付符合法律精神。

  【反方】

  套牌违背合同约定,拒赔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荣同生律师:保险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包括特定车辆、号牌等。投保人套用他人号牌肇事,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投保车辆套用他人号牌所造成的事故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套牌车主还应受到行政处罚。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刘大桥律师:司机驾驶套牌车,违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真实性,驾车人有过错。保险公司可依过错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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