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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意外伤亡保险标准上调 最高赔3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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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市建筑业协会获悉,城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调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标准,每人赔付额为30万元。

  此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工伤事故致残的,按以下标准赔付:一级21万元,二级18万元,三级15万元,四级12万元,五级9万元,六级6万元,七级3万元,八级2万元,九级1.5万元,十级1万元。同时附加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2万元/人次。被保险人一次受伤造成多处伤残,按所核定的最高伤残等级标准赔付,不累计。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多次受伤,每次均按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累积最高赔付30万元。

  市建筑行业协会表示,将对企业的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机制,浮动费率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重视安全的,最高可下浮30%,对安全生产业绩差的及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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