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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1月1日施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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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而且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新《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别有101568元、110032元、118496元和126960元不等。按照修改后的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有望达到343500元,这样就提高了1.7―2.4倍之间。

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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