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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下月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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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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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姜葳)应于3月揭晓的2009年的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推迟至7月才正式发布,随之调整的社保缴费基数将首次进行“补缴”。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2010年4至6月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工作将于国庆节后启动,至年底结束,大约涉及300万名在职职工和1.3万名退休人员。
  范围:三类人需要补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紧密挂钩,每年3月中旬发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缴费基数一般在4月即自动随之调整。但近年由于社平工资推迟至7月发布,使得4至6月的社保缴费仍按旧基数计算,社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待遇均有损失,按照基金应收尽收的原则要补缴并补发相关人员待遇。
  “缴费基数不涉及基数上限和下限的参保者,不用补缴。”据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本次补缴的只有三类参保人员:第一类是在用人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0年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社保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第二类是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第三类是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处于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大多数参保人员,仍按其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不需要补缴。”
  方式:跳槽者回原单位补缴
  今年4月至今社保关系没有变动的人员,基数补差数据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2010年10月由现在的参保单位进行补缴。因此,10月份您的工资条扣款部分除了显示10月当月的个人社保缴费之外,还有差额补缴的部分。
  因跳槽、调动等原因社保关系发生变动的参保者,需把个人缴费的这部分钱交给原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提醒,单位应筹备足够的补缴资金,个人存档者应在扣款账户内多存些钱以备补缴。
  社保补发情况表
  养老保险
  ●第一类情况:2010年1至7月,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补发办法:凡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本着“先补缴后补发”的原则,由其退休前原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申报办理补缴手续,经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补发的差额部分一般于补缴次月发放到位。
  ●第二类情况:2010年1至7月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办理基数差额补缴情况的人员
  补发办法:由社保经(代)办机构按最新公布的2009年市平均工资调整待遇,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差额。大约10月份补发到位。
  工伤保险
  2010年1至7月使用2008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准的工伤待遇,统一按2009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核准待遇,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补发工伤待遇差额。
  生育保险
  2010年4至6月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准生育保险待遇,补发生育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提醒】
  办理补差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31日。如果到11月15日仍未办理补缴的,其个人账户将受到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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