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养老保险断缴人数增加 有三类人可补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0 12:47
人浏览

  养老保险断缴人数增加,是因为有些企业用工量减少,对参保缴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缴之后能否补缴?山东省明确了三类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而这三类人群是谁?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养老保险断缴原因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今日谈及“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在下降,中断缴费人数也在增加”时表示,是受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和行业确实受到了一些冲击,有的企业用工量在减少。

  人社部今日召开《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4》主要内容并答记者问。

  企业的缴费人数2014年是19431亿,实际上比2013年还增加了470万人,增长率是2.5%。中断缴费的人数在增加,原因之一是受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和行业确实受到了一些冲击,有的企业用工量在减少。

  另外,企业用工人员的波动性比较大,有的企业职工离开了原企业以后,到了新的岗位上,没有及时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造成了部分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情况。

  原因之二,近年来,小部分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工人工资增幅较小,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增长不快,社会平均工资增幅较大,造成了部分人员缴费困难,由此中断了缴费。

  第三个原因,一些人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缴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比如有些人交满了15年,以为可以领到终身的养老金,确实是这样,但是他交的少,肯定也领的少,大家对政策的理解还有偏差。

  可补缴的三类人群:

  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011年6月30日(含)2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日至2011年6月30日(含)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责任编辑:木土土)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