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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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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延长政策执行期限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市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以下简称援企稳岗)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10年底。

  1、2009年已认定为困难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经营状况仍未明显好转的,经市扶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履行相关手续后,2010年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2、对2010年新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扶持政策的企业,由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履行相关手续,2010年可以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内容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认定条件并且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补贴标准依据被放假的职工人数或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按1500元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给企业,直接用于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

  对符合认定条件并且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每人月补贴额按大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岗位补贴用于员工工资收入减少部分,补贴到员工本人。

  上述两项补贴,同一经营困难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执行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

  三、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0年新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标准。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已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纳入扶持政策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生产经营正常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任务和利润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活动面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暂时难以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3、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稳定就业岗位等措施,明确员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稳定员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2009年末在册员工数不低于2008年末在册员工总数的85%;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09年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2010年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仍未明显好转;

  2、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无欠费;

  3、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组织机构,部门与责任分工

  困难企业的认定本着执行政策,严格把关,突出重点,简化程序,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原则,在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修利民市长助理

  范国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工信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各区政府副区长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援企稳岗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此项工作并负责对企业裁员,就业岗位稳定和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进行认定。

  ——市商务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商贸企业等第三产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国资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建设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工信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进行同步审核,并按照经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经市领导审批后的资金额度及时拨付扶持资金;

  ——市监察局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五、新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辖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区相关主管部门按行业门类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区及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中省直和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相关部门申报。

  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

  2、企业2008年和2009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说明。

  3、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2008年和2009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本企业2010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二)生产经营状况认定[page]

  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定,明确认定结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裁员情况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认定

  已通过生产经营状况认定的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1、经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本单位2009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企业裁员情况;

  3,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向社会发布的不裁减人员承诺书。

  (四)联合会审

  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通过认定的企业进行汇总,提交联合工作组进行会审。

  (五)媒体公示

  在相关网站上对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六)领导小组审批和扶持资金拨付

  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财政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六、申请2010年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2009年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010年仍提出申请继续享受的困难企业,向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2008年和2009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说明。

  3、2008年和2009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2010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订单等;

  5、企业2010年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员承诺书。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社会保险费交纳,稳定岗位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交联合工作组会审;

  (三)媒体公示。在相关网站上对继续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领导小组审批和扶持资金拨付。继续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财政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七、工作开展时间安排

  困难企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二)认定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市(区)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对申请政策扶持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裁员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情况进行认定。

  (三)联合审核阶段。5月1日至15日。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联合会审。

  (四)公示阶段。5月16日至5月23日。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拟扶持企业名单。

  (五)审批阶段。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会审结果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最终确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

  (六)补贴资金发放阶段。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相应帐户(社会保险补贴拨入社保基金支出专户,岗位补贴拨入企业帐户)。2010年1至6月份的补贴资金在6月底之前拨付,7至12月份的补贴资金在12月底之前拨付。

  (七)抽查阶段。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困难企业新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扶持政策和2009年已享受相应政策2010年申请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工作同时进行。

  八,工作纪律

  援企稳岗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将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各相关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申请审核关。困难企业认定和两项补贴审核责任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责任。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关。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等环节,要规范操作,明确经办人员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问责制。

  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事项及时查证处理。

  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填写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必须真实,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在岗位补贴发放的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岗位补贴如实发放到职工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政策扶持的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0年全市援企稳岗工作结束后,由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内容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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